• <optgroup id="kko0q"><code id="kko0q"></code></optgroup>
  • <nav id="kko0q"></nav>
  • <xmp id="kko0q">
  • <nav id="kko0q"><optgroup id="kko0q"></optgroup></nav>
  • <dd id="kko0q"><optgroup id="kko0q"></optgroup></dd><nav id="kko0q"><strong id="kko0q"></strong></nav>

    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資訊  >  公司動態

    融資租賃稅收瓶頸突破

    1970年01月01日
     融資租賃稅收瓶頸突破

    來源: 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趙小川

      一直困擾我國融資租賃業正常開展業務的售后回租是否征收增值稅問題,終于“修成正果”。自2010年10月1日起,“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

      這是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13號《關于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行為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下稱《公告》)給出的答案,它解開了融資租賃平等適用稅收政策的“結”。

      售后回租不征收增值稅,標志著國家稅收政策主管部門已正視融資租賃在稅收環節上的不公平對待問題,并采取了實際行動,邁出了最關鍵的第一步。制約我國融資租賃業健康發展的稅收瓶頸問題已獲實質突破,徹底解決指日可待。

      融資租賃的特點是以融物的形式實現融資的實質,本質上它是一種融資行為,而不是銷售行為。《公告》說明,融資租賃的本質和特點得到了相關部門的認同,這為徹底解決融資租賃稅收瓶頸問題夯實了基礎。

      融資租賃是建立在所有權基礎上的一種融資方式,租賃物所有權的四分之三權能,即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屬于承租方,出租方只有對租賃物擁有附帶限制行使條件的處分權,承租方對所有權享有更大權重。這就是通常所謂的融資租賃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特點。

      融資租賃中的售買與商品流轉過程中的銷售和購買有本質的區別,它不是獨立的交易行為,而是建立在租賃基礎之上的。在形式上,出租方作為購貨方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但實質上購貨主體是承租方:由承租方選定供貨方和租賃物,未經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得變更購貨合同,租賃物直接交付承租方,承租方享有并行使購貨方的權利。

      選擇售后回租不征收增值稅作為突破口,國家稅收政策主管部門用心良苦,點中了融資租賃業的“稅收穴”,為尚待解決的“出租方購進固定資產租賃給承租方,但承租方不能抵扣增值稅”的問題,提供了一個過渡性解決方案。企業可取道售后回租,先購進設備完成增值稅抵扣,然后出售給租賃公司,再從租賃公司租回設備。

      最重要的是,《公告》為徹底解決融資租賃稅收瓶頸問題,打開了一個思路和窗口。融資租賃余下的四大稅收問題——承租方直接抵扣增值稅問題、進口關稅優惠政策平等適用問題、租賃出口退稅問題和不動產租賃重復征稅問題,只要立足于既符合融資租賃的特點又體現公平稅負的原則,就能迎刃而解。

      (本文作者系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分析師)

     
    日韩理论午夜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