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世紀經濟報道 韓瑞蕓 北京報道
9月30日,中國民生銀行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將于近期完成增資擴股。
公告透露,截至目前,民生金融租賃采用非公開定向發行的方式發行股份18.95億股,民生金融租賃股本規模由32億股增至50.95億股。
此前,成立于2008年4月的民生金融租賃由民生銀行和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創建,總注冊資本達32億元人民幣,其中民生銀行出資26億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81.25%,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出資6億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8.75%。
事實上,由于一系列利好政策推進,最初試點的5家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在近兩年間資產規模都有快速增長,未來發展空間同樣引人遐想,這種高速的業務擴張令金融租賃公司普遍產生進一步增資擴股的意愿。
1.資金困局
在融資租賃擔當更重要的信貸職責前,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問題不可忽視。這一難題事實上已持續多年。
2006年,一份全國性的調查報告指出: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貸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資金;吸收租賃資金;項目融資,還有一部分是自籌。但遺憾的是,金融租賃公司還沒有從資金市場或戰略投資機構融資的案例。——這種資金性質使得金融租賃公司的運營成本較高。
參與該報告的調研人員還發現,多家金融租賃公司長期忙于增資擴股,這項工作幾乎成為了金融租賃公司的“日常業務”。
對此,2007年3月實施的銀監會《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作出重大調整,辦法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吸收非銀行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境外外匯借款等。
但在近兩三年的實際操作中,作為非存款類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依然非常有限。除了資本金外,融資租賃公司基本上只能靠銀行信貸和同業拆借。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國內租賃公司資金來源的80%~90%都來自于銀行信貸。不僅如此,多數銀行系租賃公司獲得的信貸資金來自其控股銀行。
目前,國內融資租賃公司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銀監會批建的近20家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賃公司;二是1000多家沒有金融牌照的其他中外資融資租賃公司,主要由商務部監管。
吳曉靈曾公開指出,對于這兩類融資租賃公司應實施區別監管。首先應允許擁有牌照的金融租賃公司擴大存款來源,因為這些公司不創造貨幣,應該允許它們適用比商業銀行寬松的政策,以使其發揮更好作用。
“通過這次金融危機,我覺得應該減少金融機構之間債權債務,這有利于減少風險在系統內傳遞,應該更多地讓機構面對公眾吸收存款。”她說,對于金融租賃公司,不應該吸收小額的儲蓄存款和能夠辦理結算業務的存款,如果能夠允許它們吸收大額定期存款,對于擴展其資金來源有好處。
而對于完全不能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租賃公司,吳曉靈認為應將其作為非公眾金融企業實行非審慎監管,把它視同于一般的企業,現在商務部對批建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就基本上是這樣的。
誠然,法規的修改需要時間,租賃公司正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努力尋求資金“破局”。
10月11日,交銀金融租賃2010年20億元金融債正式上市交易,這是銀行系租賃公司成功發行的首筆金融債。是次金融債為3年期固定利率債,所募集資金將主要用于交銀租賃新增租賃項目投放和到期債務的償還。
但業內人士認為,盡管發行金融債券的成本相對低廉,不失為一種較好的融資選擇,但在目前政策環境下,不具備廣泛操作的可行性,亦不如同業拆借來得更簡單些。
除了資金限制外,本土租賃公司遇到的最大難題恐怕要數稅收了。目前我國租賃企業和承租企業的稅收負擔均較重,不利于融資租賃業務的開展。
比如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實現從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根據新規,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不分地區和行業)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但從目前情況看,新稅規不適用于融資租賃業務。按照目前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營業稅的納稅人、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可能有銷項稅,進項稅的抵扣也就無從談起。
與此同時,對于承租企業來講,由于承租企業不是設備購買方,購買設備的進項增值稅也就無從談起。那么融資租賃企業購買設備所產生的增值稅就只能通過租金的形式轉嫁到承租企業的身上,大大加大了承租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的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融資租賃業務的競爭力。
而在國外,稅收優惠是推動融資租賃行業快速發展的必要條件,美、英、日本等發達國家均在一定時期推出過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措施。
如日本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促進設備投資,對以租賃形式引進特殊的機械設備,在稅務制度上可根據租賃費的一定比例減免稅額。減免稅制度的種類有:促進中小企業技術投資促進稅制,中小企業新技術投資促進稅務制度,加強中小企業基礎稅制和風險投資稅制;事業化設備等投資促進稅務制度等。其中“中小企業新技術投資促進稅務制度”規定,中小企業利用租賃獲得電子通訊等88種新設備時,部分租賃合同金額(一般為60%)的7%可從當年應稅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