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稅負困局
金融租賃公司進口飛機時所遭遇的稅收困境,其實已有多年。近一兩年來,金融租賃公司進口飛機數量的激增,則讓此問題顯得更加突出。
根據現有規定,航空公司進口特定規格的飛機時,可以享受進口關稅1%和增值稅4%的優惠稅收,合計約5%;而金融租賃公司進口同樣規格的飛機則執行進口關稅5%和增值稅17%的稅收政策,合計約22%。
一位航空租賃業內人士表示,單架飛機價格動輒上億美元,二者相差17個百分點造成的結果便是,金融租賃公司進口飛機將需要多支付數千萬乃至上億元人民幣。
最終,租賃公司繳納的這筆巨額稅費,將作為購置成本均攤進租金,這就使得國內租賃公司的報價高出國外10%~20%。顯然,在與外資競爭時,國內租賃公司在價格上處于明顯劣勢。
這種狀況在2010年初稍獲緩解。2010年1月15日,銀監會發出通知,允許金融租賃公司在境內保稅區設立項目公司(SPV)。這意味著,通過SPV,金融租賃公司可以將一次性全額納稅轉化為按租金分期納稅。
以一架價值2.36億元的灣流G450為例,租賃期限在8年以內,分期繳納進口稅的方式,可以使承租人在飛機引進初期不需要一次性支出相當于飛機價值22.85%的約5400萬元人民幣巨額資金,這筆資金將在今后的8年內陸續支出,這樣大大減輕了承租人的資金壓力。
“出海”限制重重
在境內保稅區設立SPV,只能解決部分問題。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認為,不允許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這使得我國金融租賃公司無法完全享受到SPV所能夠帶來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全球化資產運作、稅收優惠、行業集聚效應等競爭優勢。
而對于外資租賃公司而言,可在全球范圍選擇合適地區設立特殊目的公司。
馬蔚華認為,飛機和船舶融資市場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通過全球化資產運作,能夠在全球范圍分配資源,最大化分散風險、提高收益,基于此,SPV通常選擇在與其他簽署稅收優惠雙邊協議較多且稅率較低的國家設立,以提升金融租賃公司的全球競爭力。
若能在境外設立SPV,也可以整體降低稅負,例如,愛爾蘭的所得稅只有12.5%。民生金融租賃公司航空租賃部總經理何敏表示,國際上,大多數租賃公司在愛爾蘭設立SPV,這樣就降低了成本。
除境外設立SPV之外,隨著經營的逐漸國際化,金融租賃公司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呼聲也逐漸高漲。
2007年修訂實施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經銀監會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設立分支機構。但能否設立境外分支機構,以及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的條件一直未明確。
而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操作平臺,可以更好地把握承租人風險和承租人所在地的政策、法規環境。